3月31日,企查查APP发布了杨幂与被告刘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法院公告细节。公告指出,被告刘某在网络上发布了一系列针对杨幂的不当言论,其中包括明显带有攻击性的“丑……”等字眼,以及缺乏事实依据的“出了N……”等表述。这些言论远远超越了正常评论的范畴,严重损害了杨幂的社会评价,侵犯了她的名誉权。
法院经过审理,认定刘某的网络言论损害了杨幂的名誉,遂判决刘某需在个人网络平台向杨幂道歉。若刘某不按时履行,法院将采取措施,如公布判决,确保执行。
法院进一步判决刘某向杨幂支付赔偿,彰显我国对个人名誉权的保护力度,为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筑起法律防线。
杨幂,作为1986年9月12日出生于北京的全能艺人,自小便踏入演艺圈,1990年即参演《唐明皇》。2009年,她在《仙剑奇侠传三》中的出色演绎赢得了广泛好评,成为网络焦点人物。
此次案件不仅捍卫了杨幂的名誉,更警示网民: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应遵守法律,尊重他人,谨慎发言,以免伤害他人。
这次案件杨幂赢了,不仅保护了她的名誉权,也给广大网民提了个醒:网络不是可以随便说话的地方,我们得遵守法律,尊重别人的权利。在网上说话得小心,别给人造成伤害。法律对网络行为也很严格,我们得为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。
所以,大家在网上说话得注意点儿,别给自己找麻烦。